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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上半年教育系统主办会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上半年教育系统主办会计

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金云标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今天两个会议合在一起召开,主要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节约时间资源。虽然议程较多,内容较丰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够进一步强化业务规范,提升队伍素质,促使系统财务管理再上台阶。下面,我主要是从核算中心的角度讲两方面的内容:

  一、前期工作简要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下,通过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贯彻,整个系统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平稳运行中得到了不断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运作环境日趋改善。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领导尤其是在座同志们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得核算中心的影响力和执行力持续提高。另一方面,从去年以来,上级部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如市府办出台了比较细化的政府采购目录;教育局先后下发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及《补充意见》等文件;最近,一项涉及面较宽、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诸暨市教育事业财会工作制度》也即将修订出台。所有这些,既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管理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依据,同时也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运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是核算规模继续扩大。在菲达幼儿园、暨阳分校、剑桥英语培训中心和滨江小学民办班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实行集中核算的同时,从2005年开始,我们还对大型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和集中支付;今年,按照局长室的要求,大部分学校的后勤分公司账务也已纳入了集中核算范围。到目前为止,核算中心共有核算单位67个、核算帐套达74个。

三是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从核算中心内部看,通过调整前后台人员比例、深化后台交叉审核制度等措施,核算质量、服务水平在进一步提高;从核算单位看,绝大部分学校(单位)财务制度日益健全、财务管理日趋规范;我们的主办会计,相当一部分,工作认真负责、审核规范严格、结报准确及时。正因为这样,整个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工作越来越好,核算中心登记的结报拒付和异常情况越来越少。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大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从我们统计的情况看,2005年,核算中心共计退票85张,涉及单位33个,累计金额达80多万元;另外还有部分业务,从有关文件、要求来对照也是不够规范的,但考虑到核算单位的实际困难,我们只要求有关单位补办手续或提醒注意,而没有拒付,这类业务我们前台共登记发票51张,涉及26个单位,共计金额约150万元。跟这些退回票据和登记票据相关的问题,我们把它归纳一下,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部分发票不够规范。2005年退回票据中,属于不规范票据的有30多张,涉及15个学校。这30多张不规范的票据中,有的是发票金额或项目等内容明显改动;有的是业务内容与发票种类不符;有的是进货发票抵销货发票或者是发票上缺收款单位或出票单位印章、缺财务审批人签字等等。

  二是违反政府采购和局招投标有关规定。有的学校对部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或分中心采购的项目,既没有按要求实行采购、又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这类违规业务,共涉及22个单位,42张发票。

  三是违反其他规定。如个别学校教师外出考察休养费的结报,没有按局规定标准执行,个别学校出差住勤补贴报销存在超标现象。

四是违反授权支付制度。财政授权支付制度,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确实较高,而事实上,通过我们多次联系、衔接,实际执行已经作了比较大的变通处理(如节假日福利可以适当发放现金;在与前台联系的基础上,三种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授权支付帐户支付),但在具体操作中,没有跟我们沟通、擅自违反授权支付制度的现象还是有所存在。

  另外,今年上半年,我们在抽查核算单位的日记帐和备用金管理、审核基建项目收支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少数核算单位出纳没有严格区分出纳备用金与食堂备用金、个人资金的界限,无法进行帐实核对;个别单位将现金、银行存款汇总登记一本日记帐;个别学校在支付基建工程款时,没有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基建帐没有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等等。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我们分析,无非就是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上看,一个是主办会计工作都比较忙;一个是这几年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多、变动快,而且有些制度要求较高;还有部分学校招投标组织不够健全,使得到中心报帐的主办会计不了解招投标的具体情况,等等,这些都可能影响集中核算的基础工作;但是从对工作负责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还是应该更多地关注主观方面的原因:如有的同志思想上没有与时俱进,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以前经常是这样做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何必管得这么严;有的同志对部分财经法规和政策要求确实不够熟悉,有些政策制度推行实施已有较长时间了,还全然不知,有的在会议上已作过多次强调,但实际操作中还是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有的同志对待工作没有做到认真负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票据审核还不够细致,基础把关还不够严格,对有些明知不符合规定的业务和票据没有据理力争。总之,因为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使得我们部分核算单位的基础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也制约着整个系统集中核算工作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

  二、今后工作具体要求

  我们觉得要真正做好工作,除了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作风态度要务实端正外,关键是要熟悉业务、把握政策、明确要求。否则,即使有热情、有干劲,也难有大的作为。那么对于我们主办会计来说,当前需要熟悉哪些业务、把握哪些政策要求呢?我认为,上级有关财经法规、管理制度、文件要求以及各次培训会议内容都是我们应该要学习掌握的。因为事实上,有些工作你没有做好,不是因为思想认识问题,而是因为业务能力和水平问题,而人家能够做好,而且效率很高,是因为他及时掌握了有关政策,真正明确了操作要求。因此,要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尽快熟悉掌握新的政策、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有理有据、得心应手,才能不断增强职业敏感性,碰到问题快速作出反应。基于这样的认识和考虑,这次会议之前,我们在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系统实际,整理汇总了“前台结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为会议资料发给大家。这份材料比较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对于我们做好以后的工作会有实实在在的帮助。因此,希望大家在会议结束以后,能够多抽点时间,逐条学习对照,准确领会把握,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熟悉相关业务,下面,我着重针对中心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谈具体操作要求,这些要求中,有的我们原来曾经强调过,但部分同志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重申;有的是一些新的操作规定,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㈠ 关于招投标结报要求

  强调几点:

  1、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如果没有政府采购,结报时应该提供哪些书面资料。按照规定,这类业务应该提供由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同意的“诸暨市分散采购申请表”,并且按采购办审批意见进行招投标或采购;其中,单件价格2000元以下或批量金额5000元以下的项目,也可以凭局招标办审批意见办理结报。

  2、原来已经发生但尚未结报的经济业务,由于政策变动,不符合目前有关文件规定的,第一次结报时应提供哪些书面资料。这里分两种情况,能够证明业务发生实际时间的(如发票、合同上有明确时间的),可以凭原始资料直接结报;不能够证明实际发生时间的业务,由学校(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核算中心主任室审核后才可以办理结报。

  3、基建项目实际工程款大于中标金额时,如何办理结报手续。已经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于增加工程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决算超中标金额,超中标金额在10%以内的,由核算中心主任室审核把关;超中标金额达10%以上的,必须由局领导审批同意(市招投标中心招标的项目,支付增加部分工程款时还必须提供审计分局的审计意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局长室要求,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没有纳入主体工程招标范围的附属工程,作为独立工程处理,应该单独按规定实行招投标。

  4、局招投标分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原则上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确因特殊情况超中标金额时,必须提供书面说明,经局招标办认可同意后方可报销。

  5、医务室药品和省教育装备目录以内的物品采购,1000元以下可以自行采购,1000元以上必须由局招投标分中心采购。

  6、局文件中规定,工程建设“监理、代理、设计预算1万元”要实行招投标,其中的“代理”项目应该包括招标代理和预算代理,换句话说,一个工程的招标代理和预算编制费用之和在1万元以上的,就应该实行招投标。

  ㈡ 关于基建帐管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从2005年开始,经过发改局立项的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由核算中心实行“专户管理、集中支付”,所有原始凭证经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学校(单位)按项目单独建帐进行会计核算。这一要求实施一年多来,各学校(单位)总体上都能认真执行,所有基建项目都能做到手续完备、票据规范,有问题都能及时与我们联系沟通。但我们在审核和抽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里再提醒强调几点:

  1、要认真对照施工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工程款。有个别学校对分期支付的工程款没有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开出多少金额的发票,就认可付多少工程款,这是不正确的。有关学校在今后办理基建款结报时,一定要认真对照施工合同,比如说,中标金额为190万元,合同规定基础完成时付工程款的20%,就是38万元,即使对方开出的发票上金额为50万元,也只能先付38万元(其余12万元到下一次付款时支付,可以不开工程发票,而开地税部门的“统一收款收据”)。

  2、付款时要提供必要的书面资料。如果施工合同中规定,按工程完工情况作为付款依据,那么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工程完工情况,并且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盖章。

  3、要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学校设置科目不够规范,发票归类不够准确。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去年12月份的会计会议上,曾经发过一个学校基本建设会计学习资料,对基建帐的会计核算、报表处理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请有关同志能抽时间再作学习,保证基建财务管理和核算更加规范。

  4、根据银行规定,基建专户里的资金不能直接汇入个人帐户。目前,需要纳入基建专户管理的项目都是一些大型工程,施工方应该是单位而不是个人,但是在整个基建项目中,可能会有一些零星工程(如土地平整、回填)需要由个人来承担,款项需要支付到个人帐户。如果有这些费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希望能主动与我们联系,在授权支付帐户内支付后、再到基建专户结报、补足备用金。

  ㈢  关于备用金管理要求

前段时间,我们抽查了部分核算单位的出纳备用金使用、管理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载情况。从抽查结果看,日记帐的记载情况比2003年、2004年我们检查时有明显改进,但出纳定额备用金的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还比较明显。

  为了进一步改进备用金管理,根据有关同志的建议,我们在征求财务科意见的基础上,对现金管理和日记帐记载提出几点具体要求,并拟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样张,今天作为会议资料发给大家,请大家转交给出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指导督促出纳,尽快改正现金管理、日记帐记载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认真执行出纳定额备用金制度,并定期核对,做到现金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库存现金加发票金额与核定出纳备用金相符。

  2、要严格区分出纳备用金与其他资金的界限。

  3、出纳手头发票必须由会计审核并填写“汇总报销凭证”后,方可到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㈣ 关于考察、休养费报销要求

  1、教职工集体外出休养,个人负担部分不低于30%,学校负担部分每人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具体以局书面批复为准。

  2、工会、党日活动遵循就近原则,一般在双休日进行,费用报销按局批复执行。

  3、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活动,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因业务工作需要,学校(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考察、取经活动,允许根据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3人以上需局批复)。社团、协会组织的活动,绍兴市范围内由学校把关;绍兴市外需经局领导批准,否则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4、局任命干部出省考察、培训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须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㈤关于私车公用补贴报销要求

  1、学校(教办)党政正职。按照教育局规定和局长室意见,已拥有正规私家车且经常用于公务活动的直属学校、教办党政正职,可以享受定额补贴;享受定额补贴的人员,在绍兴市范围内公出,不再报销有关费用,到绍兴市以外公出又确需驾驶私车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的报销须经局长室批准。

  2、其他教职员工。考虑到安全等因素,原则上局不提倡私车公用,各学校(教办)要严格控制;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驾车外出的,不得用造表形式发放补贴,但可以凭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㈥ 关于中心借款使用要求。

根据诸财拨付[2002]155号文件精神,学校(单位)只有在授权支付帐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而又急需使用资金时”才可以向中心借款,并且要在借款支付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办理结报。但我们发现,有少数学校经常使用借款,有时一笔借款未结报、又办理了第二笔借款,甚至有个别学校将借款当作备用金使用。因此,我们在这里再作强调:借款一定要专款专用、及时结报,借款次数和金额要控制(能够有确切金额的,按确切金额借款;金额不确定的,一般按低于估计的金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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